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8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与本院今年的招生规模,特制订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思想政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地点:阳光校区行政楼一楼阶梯教室,时间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未经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本人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复印件;
(2)不同类型考生,须分别提供: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教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仍须提供结业证或毕业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及体检费35元,一志愿考生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凭缴费证明到校医院体检,再到学院进行复试报到。
2、复试报到
3月30日,考生在完成学校研究生处报到和资格审查环节后,到材料学院办公室(地点:阳光校区8号楼F501)参加复试。每位复试考生须留下准确的手机号和通信地址,以便能准确邮寄录取通知书。
3、复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复试时间安排参加复试。
4、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统一安排到学校医院缴费参加体检。
三、复试内容与办法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始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3、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四、复试时间、地点
时 间 |
复试项目 |
地 点 |
备注 |
3月27日 |
资格审查 |
阳光校区行政楼1楼阶梯教室 |
|
现场缴费 |
阳光校区行政楼二楼财务处 |
体检 |
阳光校区校医院 |
3月30日上午10:00 |
综合素质面试 |
阳光校区8号楼F502 |
|
3月30日下午13:30开始 |
专业课笔试 |
外语笔试(地点:8号楼F506) |
|
专业课笔试(地点:8号楼F506) |
|
五、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A复试总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B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
C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D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E体检不合格者
3、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公示一周。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制度。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盘存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材料学院监督电话:027-59367580
七、其他事项
1、参加复试时请务必带上身份证和2018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考号就座。
2、每位考生携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备用。
武汉纺织大学材料学院
2018年3月23日